一、免学费对象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地区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我校工科类专业每学年2750元,管理类专业每学年2200元。
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街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四、申请与审批
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地区学生免学费资格认定后在校期间均有效,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评定过程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机构设置: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免学费工作;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各班级在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完成资格认定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初审认定汇总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受理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按要求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信息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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