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15%确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户籍所在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4个片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不占比例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组织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2、机构设置: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助学金工作;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各班级在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受理学生申请,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初审认定汇总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中职与继续教育学院按要求将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相关信息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中职资助卡到校后,分发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本人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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