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机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形成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人事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制度环境;在岗位设置和聘用中,坚持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重点专业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导向性;调动全校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宏观调控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七个岗位等级,即四至十级岗位。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至十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0.5:2.5:4.5:2.5: 。正高岗位按三、四级设置、岗位比例为 2:8。副高级岗位按五、六、七级设置,岗位比例为 2:4 :4。中级岗位按八、九、十级设置,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岗位按十一和十二级设置。岗位比例为 5:5。十三级岗位为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分四个等级,即二级至五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二级至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 1、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各类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组成人员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任的日常工作。 成立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4个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各中层部门成立本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行政领导牵头,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分会主席或其他骨干等有关人员参加,按照学校的要求负责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人数较少的中层部门,可按分会或总支(支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各部门中层领导或总支(支部)领导组成。 2、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3、岗位聘任分为聘期聘任和聘期内聘任 聘期聘任。每个聘期为三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一个聘期的,按法定年龄退休。 聘期内聘任。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任,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级岗位,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任,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部门提议,学校及时聘任,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任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交给相应部门。 (3)资格审查、评审及推荐。各部门根据学校审定的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正高、副高级岗位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形成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4)条件评审。A、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拟聘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对应聘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议,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B、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管理岗位八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工勤技能二至五级进行资格审定。 (5)岗位聘任。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组审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形成聘任意见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按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6)聘用结果公示。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中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在各部门公示。 六、聘用合同与考核 1、校长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工作职责,任职条件、考核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依据考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的重点是个人聘期内岗位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分解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七、争议处理 为了切实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监督和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用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 八、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2、3、4。 九、其他说明 1、“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2、在首次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新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不足的,在留出一定的岗位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情况下,空缺的高级岗位可暂时用于低级职务岗位的聘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次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3、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完成本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等级。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4、岗位聘用条件中关于任职年限,认定的起止时间均以任现职至2009年12月31日截止为准。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 十、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我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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