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全日制四年制本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三年制高职毕业生
(三)全日制五年制高职毕业生
(四)全日制三年制中专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
2、综合表现突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组织、参加校和院级各项活动;
3、就业态度端正,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4、在校期间有其它突出表现;
5、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满10个学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2、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
4、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
5、本学年有恶意旷课、夜不归寝、晚归、考试舞弊等失信行为;本学年宿舍检查白榜1次以上者不予参评。
第三条 申请和评选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有意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可以向所在学院申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申请人应当在每年5月之前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初步审核
二级学院在收齐表格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告之理由并退回其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总体确定推荐名单报学工处。
(三)复审
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名单,并根据学生第6个学期的预就业情况及表现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并在毕业生返校之前提交校务会讨论。
第四条 表彰及归档
学工处根据校务会决定在毕业生返校之际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中表彰,并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各二级学院在非毕业班中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报告会。
获得“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学校将有关评选表彰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