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设和谐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诉受理部门及责任
1、教职工有关工资、津贴、奖金、职称评审聘任、人事调配、工伤认定等事项申诉。由人事处受理,负责予以解释和处理。
2、教职工有关教学工作、教学事故处理、教学科研奖项评审由教务处、科研处受理,负责予以解释和处理。
3、教职工有关职工福利、先进评比、困难补助、民主监督等事项申诉由工会受理,负责予以解释和处理。
4、教职工有关违法、违纪处理等事项申诉由纪监办受理。负责予以解释和处理。
5、教职工有关住房调配、维修、劳动保护等事项申诉由后勤管理处受理,负责予以解释和处理。
6、各受理部门对教职工申诉受理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告知本人。
二、教职工申诉调解和仲裁
1、教职工申诉本着“解释、调解为先”的原则,由受理部门予以解释和调解。
2、教职工申诉不服职能部门调解和处理的,可向学校分管领导申诉,由分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予以仲裁。
3、教职工申诉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学校有关部门应予以协调并就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解释。
特此通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