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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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9 14:30:55 收藏此页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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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精神,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教函〔2014〕117号)要求,制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促进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进程。 二、主要任务: 1、院长办公室、信息中心要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精神,对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修改完善。 2、各责任部门要对照附件中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公开专栏相应栏目及时公开。 3、院长办公室要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上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负责上报及向社会公布,各责任部门要配合做好所列信息的统计及公开情况的说明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要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及时。各责任部门要对清单各项细化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公开信息有疑问并提出申请查询或确认的,要积极给予回应,并认真做好查询和答复工作;对清单所列信息要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责任部门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并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2、要拓宽信息公开途径方式。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告栏、查阅点等统一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各责任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公开方式,通过开设QQ群、微博、微信等途径,按照清单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促进学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 3、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办公室要依据相关政策要求,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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