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决防止铺张浪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赣办发〔2014〕1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行〔2013〕82号)、《江西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开放字〔2017〕176号)、《关于认真落实赣办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赣接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后勤服务集团具体承办。
2.对口接待。上级有关领导和单位来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合作企业、用人单位等来校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有关领导及境内外、省内外单位来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需要接待的。
2.九江市以外院校、教育部门、合作企业、用人单位来校出席会议、执行公务、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
3.学校招生就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接待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按照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印发《江西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开放字〔2017〕176号)执行。
4.学校各部门其他业务往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和清单制,由接待部门经办人凭对方联系公函,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详细注明来宾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单位、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尽量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校领导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通知后勤服务集团落实。
3.各部门的公务接待,由相应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到院长办公室报备后,由后勤服务集团安排。
四、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用餐。
2.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接待用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合作单位中层及以下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按人均90元标准控制菜金;接待合作单位主要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按人均120元标准控制菜金。接待用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上烟酒。
3.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数。陪餐人员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不超过接待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4.公务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学校联系定点宾馆(酒店),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收费标准按学校与定点宾馆(酒店)协议价格执行。本市客人不安排住宿,上级或文件有要求的,按上级指示或文件执行。
5.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优先使用本校交通工具,如本校交通工具无法满足接待需求的,可以向周边兄弟学校和单位临时借用车辆,或向社会租用车辆,并按照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交通费。
6.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参观风景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五、其他事项
接待任务完成后,由承办单位提供由分管校领导签批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来宾单位公函、消费清单和有关票据,按规定到财务处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